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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纪 求真务实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我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也深知自己知识、能力、经验还有许多与新岗位不适应的地方。”履新不久的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谦虚地说。
随后,她话锋一转:“我有决心、有信心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中央纪委对派驻机构的有关规定,尽快熟悉情况,尽快进入角色,尽快查准工作着力点,努力推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上新台阶,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纪律保障。”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谨细致,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做好表率———这是莫文秀对自己提出的要求。
严惩检察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
据高检院提供的一组数字显示,2003年至2007年,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1399件1767人,给予党纪处分542人,检察纪律处分126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6人。
莫文秀说,几年来,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把查处利用和滥用检察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案件,以权谋私、以案谋钱的案件,受利益驱动违法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侵犯案件当事人财产权利的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打骂体罚、侵犯案件当事人人身权利的案件以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严惩检察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先后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执法作风和办案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扣押冻结款物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专项检查清理活动、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督办活动,违反程序办案、受利益驱动办案、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的集中整治活动,私设“小金库”专项清理活动等。莫文秀说,这些专项检查清理和集中整治活动,较好地解决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21个省级检察院建立检务督察机构
“我们分析了近年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发现执法办案活动是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易发、多发环节。这几年发生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和执法办案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占到了发案总数的60%以上。因此,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执法环节的监督,不仅能有效遏制和减少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而且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莫文秀说。
据介绍,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对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重点案件和重点环节、监督的方式方法、惩戒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和担负执法办案任务的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逐步建立对执法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修订为《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将实体正确而程序违法的案件也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建立了巡视制度,先后对16个省级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建立了检务督察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级检察院建立检务督察机构。今年以来,最高检对5个省级检察院、11个市(地)级检察院、45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检务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受查单位狠抓整改,并接受了最高检对整改情况的抽查。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莫文秀说。
确保“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真正落实
在谈到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减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时,莫文秀表示,要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把工作规划中涉及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纳入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围,列入各级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能。
“当前人民群众对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端正执法作风,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公信力。”莫文秀说,各级检察机关要做到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把检察权的行使与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结合起来,确保“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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