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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资集体协商12月1日起成“硬杠杠”

2010-12-02 15:04:11我要评论(0条)

  职工提工资协商诉求,企业要在15日内予以答复;老板亲属不得担任工会主席。《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明起正式实施,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所有类型企业工会制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农民工工资也需集体协商

  现状:绝大多数集体劳资纠纷由工资问题引发。企业老板不愿谈、企业工会不敢谈、企业职工不会谈的局面一直持续。

  条例规定:企业和职工双方均有权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职工、工会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由工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及时向企业书面提出工资分配和调整机制、支付方式等事项的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应当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以适当形式与企业工会进行充分协商。

  条例还规定,包括农民工、派遣工在内的流动从业职工工资纳入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不能随便调动罢免工会主席

  现状:很多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主席都是由老板,或者老板的亲属担任。目前,我省企业18%的工会主席由行政指派.在建会的企业中,19%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造成工会干部很难真正代表职工维护权益。

  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应自企业开业或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建。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以及企业人力资源、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上级工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需要,经与企业协商,可以向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或者推荐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非经员工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1号新闻

  修订后《国家赔偿法》明起正式实施

  国家赔偿最高可达65万

  明天起,15年来首次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称,此次修订有4大亮点。

  一是不管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违法还是合法,只要侵害了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就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二是提高了赔偿标准。仅“误工费”一项,就将最高额设定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而残疾赔偿金则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如果按照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736元计算,最高可获赔654720元。

  三是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是完善了赔偿的程序并缩短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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