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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电子音乐制作师
职业定义:
根据不同的需求(如图像、画面和歌词等)和音乐审美要求,以计算机等相关设备为主要工具,从事电子音乐创作、录音和制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
(1)为广播、电视、电影、电视剧配乐;(2)为歌曲制作音乐伴奏;(3)为舞蹈、体操、滑冰制作背景音乐;(4)为大型活动仪式制作背景音乐;(5)为通讯、网络、动漫、游戏制作音乐;(6)为各类形式的广告制作音乐;(7)为音乐教学或其他教学课件或演示等制作音乐。
职业概况:
多媒体数字产业的飞速发展,使音乐与科学技术的相互渗透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向音像出版业、影视业、娱乐业和教育领域延伸。社会对集音乐创作、配器、演奏、制作于一身,兼懂音乐和计算机技术的新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这种人才不仅可以创作具有流行音乐风格的音乐作品,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广播、影视、广告、动漫、游戏等制作音乐。
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香港等国际大都市都将"多媒体数字艺术产业"作为新兴的都市重点产业项目进行扶持。
目前,我国从事电子音乐专业的人员达十几万人。中央音乐学院等100余所艺术、师范和综合类院校均开办了相关专业。电子音乐行业的专业性、学术性组织--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音乐学会已于2003年正式成立。
数字音乐的崛起,使广大音乐从业者和创作者省去了繁杂的劳动,节约了制作成本,既满足了国民对音乐创作的需求,同时还促进了国民音乐教育。电子音乐人才成为职场上的"新宠"。目前,从业人员计算机技术和音乐制作水平的参差不齐和培训市场的混乱,严重制约着电子音乐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电子音乐制作师这一新职业的设立,对于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音乐人才,推动我国电子音乐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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