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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办法、细则,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本市有关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综合管理辖区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本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对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人事人才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人才(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因公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策范围内各类进京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执行国家及本市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童工、女工、未成年以及农民工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