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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落实和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和相关信息统计;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报国外引进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青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