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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组成部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起草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法规、规章,制定地方性劳动规范和基本标准;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
统筹管理全省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和指导全省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省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管理在甘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来甘就业;宏观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贯彻执行全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工学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管理和监督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或委托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定全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省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地方标准;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省级企业劳动模范。
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中央在甘、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综合管理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
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省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和政策;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管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协调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间、省际间的业务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涉外业务。
指导地(州、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管理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