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密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字[2009]36号)和《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密政发[2010]3号),设立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密云县公务员局名称开展工作),县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密云县人事局、原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社保局。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3.加强统筹本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等工作;负责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统筹管理职业技术开发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与社会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管理辖区内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审核企、事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负责审核并认定职业技术培训资格。
(六)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县内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监督其运行;落实劳动力流动、企业下岗职工及相关人员就业、再就业的优惠、帮扶政策。
(七)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负责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
(八)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县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本县各系统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负责全县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的审批、监督、检查。
(九)负责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县引进人才和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本县人才引进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制定、审核及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本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