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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能:
所在城市:
广东 深圳
成立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网址:
http://www.szhrss.gov.cn
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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