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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所在城市:
河北 石家庄
成立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网址:
http://www.sjzrs.gov.cn/
详细地址:
青园街102号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定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石(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四)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的贯彻落实及拟定相关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七)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八)编制市公务员培训计划,指导石家庄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业务。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监督指导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九)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分配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方面的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十二)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和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七)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并组织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八)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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