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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能:

  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为指导,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所在城市:
广西 桂林
成立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73282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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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网址:
详细地址:
  (一)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为指导,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研究拟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

  (四)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五)完善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工作。

  (六)完善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七)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具体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参与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综合协调全市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市场规律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协调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市内公民出境就业与境外人员在市内就业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办法;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进行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依法审批和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技工学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九)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划和配套措施,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规范化,参与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十一)研究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调控措施和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组织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督促检查工资支付规定的执行,编制汇总全市劳动工资年度计划参与企业改革整顿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十二)组织和推动全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文件;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以及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监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政策的实施。

  (十五)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

  (十七)承办市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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