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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南宁市妇女联合会

主要职能:
所在城市:
广西 南宁
成立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71—5503323
手机:
传真:
网址:
http://www.nnwomen.com
详细地址:
南宁市桂春南二里2号

  市妇联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研究与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六)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七)积极发展同国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 (八)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班子

  高 虹:南宁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负责南宁市妇联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组联部工作。韩艳斌:南宁市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协助书记、主席工作,主管机关党支部,分管机关党建、妇女发展部、儿童部、妇儿工委办,协助主席联系组联部。黄小荣:南宁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党组中心组学习、双拥工作及机关党支部、机关工会等。杨雪敏:南宁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宣传部、权益部,协助主席联系办公室。

  内设机构

  市妇联机关内设6个部(室)。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组织并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起草综合性文稿及重要文件;承办文电、秘书、督查、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统计、打印等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编印妇运史、大事记、年鉴、《妇联信息》;负责接待和会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效能目标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和机关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机关财务、房产、物资设备等管理工作。 (二)组织联络部 负责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职称、工资、培训、出国政审、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县(区)妇联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工作;负责妇联组织自身建设,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以下各类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组织妇联系统的评先活动;负责妇联与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及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等女性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与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妇女组织、妇女人士及海外女侨胞的联谊工作;承办机关党务的日常工作。 (三)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调查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文化建设;负责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妇联系统的报刊发行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 (四)妇女发展部 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展社区妇女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关注城镇妇女就业状况,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西部开发、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导实施“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承办妇女参与发展项目的规划、实施及日常工作。 (五)权益部 履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的监督职能,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社会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市普法、有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代表市妇联参与市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政策的拟订与修改;指导和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六)儿童工作部 参与拟订和宣传有关保护儿童的法规、条例;开展女童工作,实施春蕾计划,促进女童发展;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参与并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负责市家庭教育研究会日常工作。 (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协助市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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