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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53年6月,简称广州市妇联。它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市级地方组织,是广州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州市妇女代表大会,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广州市妇联现内设七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权益部、发展部、研究室、儿童部,广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广州市妇女干部学校、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妇联分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广州市儿童福利会幼儿园。广州市妇联具有完善的组织网络。纵向按行政建制设立,市、区(县级市)、乡镇(街道)层层设置妇联,村、社区设立妇代会;横向机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单位均设立妇委会,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按不同界别成立的女领导干部、女知识分子、女医师、女律师、女企业家等联谊会(协会),还有妇女学研究会、家庭教育研究促进会等学术团体都是妇联的团体会员。
广州市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于2007年11月隆重召开。市妇联现任主席、党组书记李建兰;巡视员、党组成员马文坚;副主席、党组成员关棣仪、张鸣、凌静敏。
广州市妇联主要任务:
(一)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类妇女先进典型,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五)指导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同港、澳、台及海外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加强合作。
(六)承担广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