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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前身为成立于1950年9月的湖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为现名,简称湖北省妇联。它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省级地方组织,是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的全省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其最高权力机构是湖北省妇女代表大会,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湖北省妇联机关是省妇联执委会的工作机构,现内设办公室、调研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儿童工作部、机关党委、老干室。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4个直属事业单位:省妇女干部学校、《知音》杂志社、省儿童中心、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第十届省妇联主席:梁惠玲,副主席:郭俊苹、马萍、涂明珍、周正素、叶景丽、鲍清芬、陈小君(兼)、王红玲(兼)、田玉科 (兼),常委(按姓氏笔画) :王少兰、杨玉华、宋长霞、陈光菊、周冶陶、褚玲。
主要任务: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省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调查研究全省不同地区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3、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观代化建设,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4、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开展全省妇女的统战工作,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组织开展我省与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活动。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