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追回欠款200余万
12月2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统一执法日活动,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了重点监察。当天,全市出动829名监察员,共检查用人单位685家,涉及农民工9.5万人,责令18家用人单位为634名农民工追发工资269.3万元,现场向6家用人单位下达调查询问书。据了解,1-11月,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880件,比2009年同期下降14.9%,为35311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54亿元,对19家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0年,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继续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工资工作,通过推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和完善预防发生拖欠现象的长效机制、积极应对和处置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不断加大“无拖欠”工作正面引导力度等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京政发〔2007〕33号)的有关精神,加大力度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首都社会稳定,我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合作,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主要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情况、落实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支付农民工加班工资情况以及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进行检查。
对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从严执法,对用人单位下达明确的限期改正要求,凡到期没有纠正的,都要从严予以处罚,对一些违法情节恶劣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依据《北京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黎江佘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