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会司法联动助8位农民工获30万元补偿
日前,位于北京西城的工商银行某营业厅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户——廖明言、贾华敏、张英、高耀峰等8位农民工。很快,银行的工作人员将30万元的现金分别汇入这8位农民工的存折中。这意味着,在经历了1年的维权后,在北京打拼的这几位农民工终于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合同工”变“派遣工”
这8位农民工是4对夫妇。1999年7月15日,这4对来自河北、河南、湖北的农民工夫妇,与北京市西城区一家物业管理中心建立了劳动关系,从事电梯管理和电工岗位的工作。虽然,工资仅略高于同期最低工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但单位无偿提供了地下室让他们居住。
随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8位农民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每次一年期,连续签了2次。根据规定,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资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他们没敢与单位提这个要求。
2009年的合同快到期时,物业管理中心以“物业系统几千名农民工都要置换成劳务派遣工”为由,要求他们2010年开始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如果签了这份合同,从此他们将要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的指派。但他们希望还能在这个熟悉的物业公司工作,面对物业公司的拒绝,8位农民工走上了维权之路。
用人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
今年4月30日,8位农民工来到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当即决定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仲裁申诉事项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经过4个月的调查取证、多次仲裁庭上的激烈辩论后,8月12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支持了农民工的申请。
8月31日,物业管理中心通知他们开会,并单方公布“会议决定”,要求8位农民工全部改变工种、降低工资,从事绿化工作并每月交600元房屋租金。否则,就是违反用人单位的安排。
9月6日下午,农民工们再次来到法援中心,“他们又给我们开会了,说必须明天傍晚前交出电梯和地下室钥匙,否则就采取果断措施!不知果断措施是什么?难道费这么大劲得来的仲裁书都可以不执行吗?”
工会与法援中心联动援助
西城法律援助中心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应对办法。最终,启动西城区总工会和西城区司法局等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召集物业管理中心力争和谐化解矛盾的方案浮出了水面。
经由司法局和总工会的协调,此事交由西城区总工会下属的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办理。
案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后,总工会积极履行职责,开展了艰苦的斡旋工作。9月26日下午,各方终于坐在了谈判桌前,区总工会维权部部长贺瑞丰主持调解。
经过调解,劳资双方确认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补偿金的解决方案,但对于补偿金额双方还有分歧。
第一轮谈判后,援助律师郭兴昌从8位农民工1999年入职开始为其计算应得的补偿,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最终计算出11年8位农民工共应得补偿365814.46元。
在几天后的第二轮谈判中,当援助律师提出了这个精确到分的补偿数额并将证据和文件放到物业管理中心有关人员面前时,他们已无话可说。
9月30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物业管理中心支付8位农民工共计30万元补偿金。(记者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