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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进行企业职工收入状况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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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少企业还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多少企业效益年年飘红,职工工资却止步不前?还有多少企业的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总工会获悉,他们在今年一季度对全市建会企业职工收入状况进行了摸底大排查。从二季度开始,将对排查出的符合协商重点的5类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年内力争让低收入职工工资有所提高。

  据介绍,排查中所指的5类企业是需要重点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包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3%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职工诉求强烈的企业。

  据了解,北京市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116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北京市总决定在一季度对所辖所属建会企业职工收入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其中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商业零售业、服装加工和生产制造业等为排查重点,占5类企业的65%以上。据统计,整个排查过程涉及建会企业4万余家,涵盖职工264.3万余人,共发现5类企业1598家,涉及职工7.2万余人。

  排查中发现,1598家企业中,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有777家,占48.6%,而且区县所属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较高,涉及到的职工多属于新招用工和劳务派遣工,以及在保洁、保安等岗位工作的员工。

  在排查中,还发现有12家企业月工资未达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涉及职工528人,这些企业均为区县、街道(乡镇)所属中小企业。据悉,对于这些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工会已与人力社保部门联手积极开展工作,使12家企业全部纠正了违法行为。

  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北京市总提出了各类企业工资协商应突出的重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和福利待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要以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为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按照“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原则,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股份制企业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北京市总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一季度排查中所发现的情况,着手对这些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同时还将通过建立职工工资专业委员会、建立工资协商专业指导队伍、监督检查制度、调解仲裁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办法,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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