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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总工会成立于1985年8月,是全市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及市直属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衢州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衢州市总工会和全市各级工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衢州市总工会在市委、省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各时期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工作任务,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组织涉及有关职工重大利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四)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对各级工会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同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企业党委协商推荐各县(市、区)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本市全国、省级和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本市全国、省级和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状)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阶段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九)承办市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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