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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总工会是本市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及市直属企事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市总工会受市委、省总工会领导。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 有关规定,市总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其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㈠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委、上级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㈡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以维护为主的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下级工会 和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㈢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 施和制度的制定,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会疗休养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㈣嘉兴市总工会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
㈤会同各县(市)党委和市有关局(公司)党委(党组)、市直属企事业党组织协商推荐和管理县(市)工会和市产业工会、局(公司)行业系统工会、市直属企事 业工会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㈥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及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本市全国和省级、市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及省、市级劳模的管理工作; 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参加重大的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
㈦嘉兴市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㈧嘉兴市总工会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政策、规定的制定,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各级 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㈨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