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总工会
一、重庆市工会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总工会是由中共重庆市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的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
重庆市工会现有区县(自治县、市)总工会4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会1个,乡镇、街道工会1113个。全市现有职工450万,已建工会职工294万,会员244万。专职工会干部3419名,兼职工会干部69833名。全市农民工664万,其中在市内企事业单位的78.3万。
市总工会机关现有18个部门,11个产业工会,正副主席6人,经审会主任1人,纪检组长1人。有城市职业学院、疗养院、文化宫、职工对外交流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7个。
二、重庆市总工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重庆市委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重庆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会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和《重庆市工会条例》的贯彻执行;研究和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以上工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 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庆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和协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贯彻全国总工会关于兴办职工劳动福利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市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和国际交往工作,发展我市司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合作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送温暖情况
自1992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用于送温暖活动的资金累计达到3.4亿元,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职工群众200多万人次。涪陵、万州、黔江、永川等区(市)总工会建立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列入了全总统一考核管理的序列。
“金秋助学”从1996年开始,已筹资2095万元,资助14972名学生。
截止2005年11月,我市工会建立职业介绍机构17个,累计成功介绍11万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为7.5万人次;建立职业培训机构26个,累计培训18万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为12万人次;全市工会建立再就业基地24个,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3万人;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帮扶下岗失业人员15万余人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