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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

主要职能:
所在城市:
浙江省
成立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1-85113478
手机:
传真:
网址:
www.zjftu.org
详细地址:

  浙江省总工会成立于1952年10月,是全省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及省直属企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浙江省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浙江省总工会和全省各级工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着力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职工群众欢迎的职工之家。根据地方和产业相结合的组织原则,目前,浙江省工会有11个省辖市总工会,教育、财贸、建设建材等17个产业工会,34个直属基层工会。全省共有基层工会组织71168个,基层工会涵盖单位158762个,工会会员888.8万人。

  在新的世纪,浙江省总工会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会工作新路子,进一步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团结动员全省职工为浙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总工会在省委、全国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省委、全国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省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省工会工作。

  贯彻执行省工会代表大会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会同各市党委和省有关厅(局)党委(党组)、省直属企业党委协商推荐各市、省产业工会和省直属企业工会的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领导省总工会直属单位。

  受省政府委托承担推荐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推荐评选省劳模和省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工作。

  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省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周边国家及其他国家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负责与台、港、澳工会的联络和交流工作。

  承担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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