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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古称长安,是中华民族和东方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西安有3100多年的建城史和1100多年的国都史,先后有13个王朝在此建都,是与罗马齐名的古都。
西安的工人队伍是随着西安工业的发展逐步壮大的。早在19世纪60年代,左宗棠创办西安机器局,西安开始出现产业工人。到1933年,西安的产业工人已有3055人,手工业工人2904人,店员10268人。1934年底,陇海铁路通车西安,国外及沿海机器逐渐输入,先后建起比较现代化的纺织、面粉、机器制造、火柴等工厂,到1940年,已有产业工人5.5万人。随着工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工人运动也在蓬勃发展。从1919年到1949年,西安先后出现过4次工人运动高潮。1925年9月9日,西安各界10万余人,在莲花池(今莲湖公园)举行援助上海工人罢工和反对英日帝国主义大会。会后游行示威,并筹备成立西安总工会。10日,西安总工会成立大会在南院门中山图书馆召开,西安总工会正式成立。1949年6月21日,西安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成立;1950年5月10日,召开首届工人代表大会成立西安市总工会。
西安市总工会隶属中共西安市委和陕西省总工会领导,是西安市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西安工会有13个区县总工会、6个驻会产业工会、3个会外产业工会、4个开发区工会和2个基地工会,目前,全市有基层工会组织14144个,工会会员120万人。
近年来,西安市各级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全局,全面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确定了“建西部强会、创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着力激发职工创造活力,创新发展工会维权机制,不断加大服务职工力度,切实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全市工会工作呈现出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围绕西安工业振兴计划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广泛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实施了“双提升行动”,启动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坚持每年举办职工技能比赛,成功举办了首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和高技能人才技能大赛,推动了职工队伍技能素质的提高。开展了以“践行荣辱观、建功‘十一五’”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建设学习型企(事)业活动,在职工中营造了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发挥劳模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积极参与《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依靠职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等法规政策的制定,为各级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市、区县、产业工会分别与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或定期沟通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了一批涉及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以非公企业和农民工较多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建设,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在企业改制中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重视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不断壮大,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实现。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就业再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坚持每年举办两次大型再就业洽谈会。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社会助学、交友帮扶活动,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服务站,积极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帮助农民工解决了一批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西安市总工会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贯彻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
(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的研究制订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六)协助区、县党委和会外产业、开发区党组织管理同级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协管制度,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八)负责做好全国、省劳模,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市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本着独立、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及工会的经济、技术、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